佚名 作品
第1931章
一看河东石油同当初省政府签订的协议,在当初的这份协议里这么一条:为促进河东的经济发展,河东省将国道、省道沿线的加油站建设权利无偿交由河东石油建设,合同期内的八年,除河东石油公司外,不再允许其他石油公司在国道、省道沿线建设加油站,作为回报,八年期满后,河东石油将沿线建设好的加油站无偿转让给河东省国资委经营。!微¢趣′暁!说^ ·勉,肺+阅·毒?
徐雨萌越看越生气。
当初省政府怎么会同河东石油签署这么一份不平等的协议?
从公平竞争与经济秩序角度来看,该协议赋予河东石油公司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建设的垄断权,虽在一定程度上或许能集中资源促进企业在当地发展,但却严重限制了市场竞争 ,简直是一条垄断性条款。¨卡?卡′暁.税~蛧, _芜\错\内~容\
这种排他性条款严重阻碍了其他石油企业的合理市场参与,导致河东省整个油品质量、价格变得畸形,难怪司机们普遍反映,河东的油是最贵的,但质量却是最次的。
95号柴油还抵不过外面的92号柴油!
而且河东石油公司在合同期满后仍拒不移交加油站,属于严重违约行为,破坏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诚信原则。而政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未能有效监督协议履行,保障国有资产按时回收,不仅造成国有资产收益的损失,也为这次的事故埋下伏笔!
从协议本身合法性与合理性而言,协议中关于垄断性条款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风险,直接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精神,政府在签订此类协议时,根本就没有法律审核与风险评估。?白`马.书.院^ `已\发!布`嶵_欣`蟑-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