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13章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手里的职权栽赃嫁祸侵吞别人私有财产,可能涉及以下几种犯罪:  贪污罪:党员领导干部将本单位或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财物通过栽赃嫁祸等手段非法据为己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职务侵占罪:如果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单位性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其利用职权侵吞单位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栽赃嫁祸他人,以此为手段骗取他人私有财产,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滥用职权罪:党员领导干部为了侵吞他人私有财产,滥用手中的职权,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即使最终没有直接将财产据为己有,也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除了涉及上述刑事犯罪,这种行为还严重违反了纪律,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廉洁纪律等多项规定,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这些就是冷酷无情的法律条文,更是薛元基不得不去直面应对的严峻后果。 

 可以想象得到,倘若日后针对他所开展的调查审讯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深入,那么极有可能会从他的身上挖掘出更多未曾被发现的犯罪线索。 

 要知道,身为一名堂堂正正的副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但薛元基却走上了一条违法乱纪的不归路。 

 如此一来,他的这一生不仅充满了悲剧色彩,而且完全是不值得人们给予丝毫的同情与怜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