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忆lt 作品

第4章 催缴押金

方忆 修改于7.6

 

小美日记七——催缴押金

 

远山手术后的第二天,医院向我催缴手术费用。当时我已为半夜输血耗尽随身现金,加上连夜陪护未合眼,儿子在外地上学,父母亲人也不在身边,实在无力筹措。第二天下午,主治大夫再次催促我联系单位送来两万元押金,或许他们误以为有岛城分行领导签字的手术,就属于公费医疗范畴。

 

恰在此时,分管行长带着几人捧着个小花篮来病房探望。他们简单问候几句,仅停留几分钟便准备离开,临走还叮嘱我联系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验证。我抓住机会,在他们等电梯时向后勤服务中心主任说明医院催缴押金的情况,坦言自己无力筹措,恳请他向领导请示能否由单位先行垫付。

 

然而,主任很快回复,吕行长表示行里并无此类先例。后经我多次电话催促,他们单位才差人送来两万元押金。此后,主要领导再未亲自露面,仅每隔几天派工会人员询问病情。这看似持续的关怀,反而加深了医院对单位会全程负责的误解,而当时远山每日的药费开支都高达数千元。

 

作为在职职工家属,面对丈夫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重大意外,我认为有必要与单位充分沟通协调。毕竟黎远山仍是单位正式员工,在员工遭遇突发重大险情的关键时刻,理应启动相应的应急保障机制。

 

而且当前社会普遍倡导人文关怀与责任担当,在员工生命健康面临威胁时,更需要单位积极履行应尽职责。

 

作为普通群众,我虽未接受过系统的职业素养培训,但始终相信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中强调的风险共担意识。面对员工的紧急救治需求,首要任务应是保障生命安全,后续再依规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期待单位能在合规框架内,积极协助解决眼前的救治难题,共同度过难关。

 

当我向黎远山单位提出希望深入调查事故真相、强调应优先保障救治时,却遭到这位分管领导态度强硬的回应。他一口咬定\"事实已经调查清楚,黎远山属于擅自离岗\"。

 

接着他还用训斥的语气质问守在病床前多日的我:\"你们家属为什么还不抓紧筹钱?这么长时间都在做什么?这些天不过是在用我们行的钱。。。\"

 

他说这话的时候,远山的治疗费用已累计近六万元,其中包含向他们单位借款的两万元,以及职工自发捐赠的两万元。在借款过程中,他多次强调\"岛城工行从未有过垫付职工医疗费用的先例\"。

 

我不由忿忿的想,面对如此严重的突发事故,他们行这样的先例是否存在?这本就不应成为他们延误救治的理由。

 

吕行长在电话中表示,单位已尽到相应责任,无需再负责后续治疗费用。所谓“已做了很多”,实际涵盖三个方面:

 

首先,关于借款流程,他们行针对两万元借款反复研讨不下五次才最终确定。该笔借款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出具借条、这位分管行长签字确认,随后我也向他们行补打了借条完成的手续。